标委会介绍
 

 

全国防腐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任务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防腐蚀专业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和行业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防腐蚀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防腐蚀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防腐蚀专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防腐蚀专业国家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好防腐蚀专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防腐蚀专业的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防腐蚀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防腐蚀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8、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9、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防腐蚀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防腐蚀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10、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防腐蚀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防腐蚀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防腐蚀专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